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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证券公司不得将短期融资券资金用于以下用途,(一)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三)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四)长期股权投资;(五)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用途。

2021-03-05 17:37:34

中国央行:证券公司不得将短期融资券资金用于以下用途,(一)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三)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四)长期股权投资;(五)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