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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2021-04-29 20:07: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上述调整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算。本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