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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正式开闸。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严防风险,《通知》规定,人民币对外汇期权只有到期才能交割,且不允许客户卖出期权。尽管如此,业内人士仍欣喜道:“至少人民币有了一个看空机制。”而且,期权的推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远期市场上人民币单边升值的预期。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开展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交易首日,交易系统运行顺畅,银行报价和询价积极,报价涵盖全部13个标准期限。此次正式推出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标志着我国外汇市场已初步形成完整的基础类汇率衍生产品体系,为今后外汇市场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期权是指人民币对外汇的普通欧式期权。

  二、银行开办对客户期权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外汇局备案核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3年以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连续两年为B类以上;

  三、外汇局对银行开办客户期权业务实行备案管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期权业务参照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程序。

  从各大银行汇总的消息显示,交易首日,工行、中行、德意志银行等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主力军均参与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其中,工行与中行叙做了多笔交易,德银开展的交易则针对在岸美元/人民币汇率。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是一种衍生产品合约,合约买方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可以选择是否行使合约约定的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权利。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加快发展,交易品种日趋丰富,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相继推出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

  而此次正式推出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在外汇局相关负责人的眼中,这标志着我国外汇市场已初步形成完整的基础类汇率衍生产品体系,为今后外汇市场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工行的外汇交易人士认为,这也促进了动态对冲等衍生产品核心交易技术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推广和应用,将有利于发挥我国衍生产品的价值发现功能。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美元/人民币1个月期外汇期权引申波幅为1.70%/1.90%。引申波幅是基于期权价格,衡量市场对未来一段时间即期汇率波动率预期的指标。购买外汇期权的企业有权利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按约定汇率买进或卖出货币,因为行使期权是买家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所以对期权买方而言风险有限。

  人民币期权是以人民币为标的的一种货币期权,期权购买者以一定的费用(期权费)获得在一定的时刻或时期内按交易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货币的权利的交易。

  货币期权交易是指期权购买者以一定的费用(期权费)获得在一定的时刻或时期内按交易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货币的权利的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货币期权交易的适用范围与远期外汇交易基本相同。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人民币期权是一种以人民币为标的的汇率期权。人民币期权购买者有权以一定的费用获得在一定时刻或时期内按交易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人民币的权利。人民币期权有买权和卖权之分。持有人民币买权者,如果交易日即期汇率高于协定汇率,就可以要求执行期权,行使按照协定汇率买进该货币的权利;如果即期汇率低于协定汇率,则可以放弃执行期权,而在外汇市场上按照相对低的即期汇率买进人民币。如果持有人民币卖权,就可以反其道而行之。

  国内外汇市场已基本具备推出期权交易的宏观和微观条件:一是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存在期权交易所需要的波动率;二是国内外汇市场已具有一定的深度,可以容纳期权交易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三是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为银行的资金管理和产品定价提供了基础;四是商业银行开展外币对期权交易已有一定经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提供了有益借鉴。在这种情况下,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外汇局决定推出期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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