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操纵国是指一个国家人为地操控汇率,使它显得相对地低,令其出口价看似便宜,或会引起进口贸易伙伴批评它为汇率操纵国。由于产品较便宜,人们喜欢它的产品并减少购买本土产品。这将导致入口国就业流失。操纵国则牺牲别国利益而为本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及享受较高的国内生产总值。
汇率调整属一国主权范畴,但操纵汇率却为IMF和WTO明确禁止。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一再指控中国“操纵汇率”,认为应该对中国采取反补贴措施。其中,美国国会一些议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中国的法案,如汇率报复法案、中国货币法案和美国贸易权行使法案。在此我们分析中美之间发生的关于中国是否操纵汇率并构成反补贴要件,以正视听。 所以对操纵汇率的界定,一方面因为汇率制度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另一方面因为汇率问题也是一个金融问题,而不是贸易问题,所以应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管辖。
汇率操纵国主要是美国的说辞,具体来说是由美国财政部认定的。其法律依据是「1988年汇率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法」(Exchange Rate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olicy Coordination Act of 1988)
美国财政部每半年会向国会提交一份外汇报告(国际经济和外汇政策报告书),然后通过国会发表。一旦某国被认定为「汇率操纵国」,国会会通过决议对该国实行惩罚性措施,例如「惩罚性关税」等。法理根据为为美国1974通商法第310条(即美国综合通商竞争力法Omnibus Foreign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第1302(a))。
这个「汇率操纵国」怎么确定,是由美国财政部确定的。
美国方面对「不正当操纵汇率」的定义为:
1)对美贸易盈余超过一年200亿美元
2)经常项目盈余占到GDP 3%
3)通过汇率干预买入的外汇超过GDP的2%
达到这三个条件即认定为「汇率操纵国」
首先被认定为「汇率操纵国」,一定是有下面这个特征,
对美贸易大国利用对本国汇率的不正当干预,导致本币利率对美元汇率对本国贸易有利,而从对美贸易中获取非正当利益。
上面这句话的三个关键词就是汇率操纵的界限,汇率操纵国需符合这三个条件才会被美国监视或者认定。
1)对美国贸易额巨大(出超)
2)对本国汇率实行不正当干预
3)从对美贸易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另外,这条法律并不是为了针对中国。韩国,台湾,和中国都曾被认定为汇率操纵国。
曾经被认定为汇率操纵国的国家和地区一览:
1988年,韩国 一次
1988年,1992年,台湾 两次
1992年-1994年,中国大陆 五次
在1994年WTO成立后,美国政府停止了对「汇率操纵国」的认定。理由为:认定他国为汇率操纵国使美国有保护主义倾向,与WTO宗旨相违背,即上述310条与WTO相违背。
另外,美国在2016年4月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监视国家・地区列表」,即有操纵外汇可能的国家和地区,法理根据为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即TPA,该法案为TPP所协定的条款之一。
包括以下5国,
中国,符合条件1 条件2
德国,符合条件1 条件2
日本,符合条件1 条件2
韩国,符合条件1 条件2
台湾,符合条件3
罗姆尼,特朗普都声称过上台后要将中国认定为汇率操纵国。只是竞选口号而已,因为「汇率操纵国」的定义是明确的(上述三个条件),而且美国政府一直在执行这个政策,如果中国符合三个条件早就被认定为汇率操纵国了,根本不用特朗普来。
开盘价格,也称为开盘价格,是一种货币在每个交易日的首次交易价格。世界上大多数金融交易所都采用最大交易量原则来确定开盘价。
在外汇中,外汇的汇率对投资者们来说很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外汇的收益和损失。一般谈到基本汇率可能很多人都懂,那么,对于外汇交易系统中的双向汇率和交叉汇率大家是否又了解呢?今天就给大家介绍这方面知识。
外汇交易市场中,在某个交易日开市之后,一种货币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叫做开盘价又叫做开市价。成交额最大原则是大多数金融交易所采用的开盘定价原则。收盘价与开盘价相对,是在一天的交易结束时,某种货币的在最后一笔交易中的成交价格。在市场交易中,如果出现当日没有成交的情况,那么成交价就选用最近一次的成交价格。收盘价对于投资者意义重大,它是当日行情的标准,也是下一个交易日开盘价的依据,是一般行情分析选取的分析依据。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合约现货外汇交易、按金交易。投资者和专业从事外汇买卖的金融公司在进行外汇交易时,首先签订委托买卖外汇的合同,交易金额不需要全部缴纳,只需要缴付一定比率的交易保证金,这个比率一般不超过10%。在保证金缴纳的情况下,外汇交易额按照一定融资倍数买卖10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的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