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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这一制度,中央银行是银行间市场的最大接受者,从而形成国家的外汇储备。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中国一直实行强制性的银行结售汇制度。结算是指外汇收款人将其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由外汇收款人按市场价支付当地货币的行为。结算方式包括强制结算、自愿结算和限额结算。

  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不能留存;结汇意愿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出售给指定银行或留作外汇账户,外汇收入是否结汇由外汇收入所有者决定;有限结汇是指外汇收入不得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如何评价外汇中的强制结售汇制度?

  实施结汇制度的目的是将中国企业的外汇收入及时足额汇入外汇储备,为外汇进口支付提供保障。通常在外汇储备规模较小时,主要采用强制结汇方式;当外汇瓶颈解除时,结汇意愿更能满足间接管理的需要。

  从我国目前的外汇收支情况来看,我国同时采用强制结汇和定额结汇两种方式,即一般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年度进出口总额和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财务状况良好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实行限额结算。根据银行结算制度,特别是强制结算制度,外汇指定银行被动向企业和个人购买外汇,但不能选择外汇币种和数量。因此,外汇头寸特别容易受到外汇风险的影响。

  中国强制结售汇评估。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强制结汇和售汇,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为经济增长做出了一定贡献。

  在外汇市场上,结汇售汇的强制性制度使得企业必须将外汇交给银行进行结算,导致外汇市场无条件的外汇供应和有条件的外汇需求,夸大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却掩盖了人民币贬值的压力,导致市场虚假供大于求。

  从货币政策操作来看,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央行需要持续购买商业银行出售的外汇,导致外汇储备持续增加,基础货币释放。为了防止基础货币持续释放造成的流动性过剩和通胀压力,央行需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不断回收资金,这极大地限制了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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