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怎么代理会员?本文和大家分享一下。
入会资格
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申请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认同交易所的经营理念和运作模式,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认缴交易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三)经纪会员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自营会员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根据交易所的审定意见确定具体金额);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其他交易所除名的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六)政府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会员申请所需资料
第九条 申请会员资格的申请主体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会员加盟申请表》;
(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会员加盟承诺函》;
(三)拟运营会员企业
(三)拟运营会员企业股东构成、持股比例及股东关联关系;
(四)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申请主体相关证照: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六)会员运营项目计划书。
(七)交易所其他规则制度规定的或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会员资格审批程序
第十条 申请主体须按照第九条的要求准备资料并提交至会员拓展部门进行申请。
第十一条会员拓展部门确认收到入会申请后,初步审核申请资料是否完整、有效,根据材料内容初步判定申请主体是否满足入会条件,并进行反馈。
①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有问题的申请,即刻通知申请主体补充或者修改相应材料重新开始申请流程。
②申请材料反映申请企业不能满足入会条件的,告知未审批通过的理由。
③申请材料反映申请企业满足入会条件的,如果需要进行现场考察,联系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事宜;如果不需现场考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会员资格审核委员会。
第十二条现场考察主要关注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如需现场考察,会员拓展部门完成对申请主体的实地考察并出具现场考察报告,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会员资格审核委员会。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审核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集中、共同对所有收到的会员申请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是否具备会员准入资格提出审核意见。
①审核不合格的,告知未审批通过的理由。
②材料不足的,会员拓展部门通知申请主体,由申请主体补充、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③审核合格的,出具《会员资格审核评估报告》,将申请资料提交至会员资格审批委员会。
第十四条会员资格审批委员会根据《会员资格审核评估报告》及申请资料对申请企业资质进行评定,并出具该申请企业是否可以获取会员准入资格的审批意见。
①对于未通过会员资格审批委员会审批的申请主体,由会员拓展部门向其发出《入会资格否定通知书》,及时告知未审批通过的理由,且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主体的入会申请。
②审批通过后,由会员拓展部门向申请主体发出《加盟意向通知书》,并通知会员服务部门办理后续的入会手续。
第十五条自《加盟意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主体未到交易所履行后续入会手续并提交相关注册登记材料的,其入会申请自动废止,且在1年内交易所不再受理该申请主体的入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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