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一种合约,让你可以在合约到期日或之前,决定是否以指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相关资产。相关资产是指当行使期权时所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可以是股票、商品(例如黄金)、债券、货币或指数(例如恒生指数)。
期权合约的买方会支付期权金给卖方,以获得购买或出售相关资产的决定权。另一方面,如你是期权合约的卖方,就会收取买方的期权金,并有责任向买方购买或出售相关资产。
期权可以在交易所以标准合约的方式买卖,或在场外,即透过期权交易商,以自订合约的方式买卖。
在了解更多期权买卖的运作前,你须知道以下在期权合约找到的词汇。
期权有两种,分别是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认购期权:赋予买方购买相关资产的权利。当相关资产的价格高于行使价时,买方就有权决定是否行使权利。
认沽期权:赋予买方沽售相关资产的权利。当相关资产的价格低于行使价时,买方就有权决定是否行使权利。
买入期权要缴付期权金。在买方未能够行使期权的情况下,买方的最大损失一般只限于已缴付的期权金。
另一方面,如果你沽出期权,就可收取期权金,但与此同时,由于你有责任购买或出售相关资产,故你有需要在投资户口内存入一笔按金。如果相关资产的价格变动与你的预期背道而驰,你有可能需要缴付额外的按金,就如用孖展买卖股票,届时经纪会要求你补仓,存入额外的按金。你的潜在损失有可能远高于所收取的期权金。
在一般情形下,交易所会对交易所参与者,即经纪,设定期权的按金要求。然而,你的经纪行或会收取较交易所要求更高的按金。在买卖交易所的期权前,你一定要明白及了解你的经纪行的按金要求。你可以参阅交易所网站的「按金数据搜寻」,以估计出售期权的按金要求。
在香港交易所买卖的期权设有庄家制度,以提供流通量。那些经营买卖期权业务的经纪行或交易商在获委任为庄家后,就有责任为期权提供买卖价。你可以按香港交易所网站了解更多关于庄家的责任。
然而,投资者应明白庄家提供的报价不一定是你心目中的理想价格。此外,期权在某些情况下会变得不流通,例如在市场异常波动下,可以出现没有庄家或庄家不能履行责任的情况,届时你或难以买卖期权。故此,投资者须留意这方面的流通风险。
交易所网站载有" 有委任期货或期权产品之庄家或流通量提供者的期交所参与者及股票期权庄家的名单 "。
投资在香港交易所买卖的期权,要支付的交易费用可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投资者赔偿征费*、交易所费用或交易费用,有关费用视乎不同种类的期权而有所差别。此外,在行使期权时,亦需要缴付费用。
*投资者赔偿征费在2005年12月19日后获豁免收取。
要查阅投资在交易所买卖的期权所需缴付的交易费用和佣金,可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内的“ 交易费用及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