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典型外汇诈骗方式公布:小心!这样做就是在触犯法律!
前不久,深圳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电信诈骗犯罪五大类型以及典型案例,这五种类型电信诈骗是伪交易平台类、网恋类、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类、与电诈诈骗关联的洗钱犯罪、与诈骗相关的帮信犯罪。检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保持警惕,以免落入电信网络诈骗陷阱。
据介绍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据统计,近三年来深圳市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体呈高发态势,2019年是诈骗案件数最高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数同比增加38.3%,人数增加139.6%;2020年开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激增,案件数同比增长53倍,人数增长42倍。
公布的五大典型案例中其中四种犯罪案例与外汇方面息息相关,一方面,交易者们需要警惕被虚假的伪交易平台诈骗,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自身的行为规范,避免成为诈骗相关的帮信。
伪交易平台类
伪交易平台类电信诈骗是一种以集群效应为特点,范围波及面广、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件,汇圈常见的严重性相提并论的就是外汇资金盘,以“外汇”为噱头的非法集资,利用虚假的外汇平台为躯壳,吸引大量的投资者加入,形成传销模式。
举例:“汇金所”66人特大电信诈骗案就属于这类案件,亦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最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之一。被告人刘某燕、范某平、余某等人及其发展的代理商以深圳某汇金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名,购买虚假的交易平台(EC0、AMC、BANYAN虚假交易平台)软件系统,未对接真实的国际交易市场,在平台内部进行封闭的虚拟交易,非法交易外汇、黄金、恒生指数、原油期货等虚拟产品,骗取投资者财产,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亿多元。
“汇金所”案件是市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最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之一。经审理,该案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2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被判处三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均是实刑,没有缓刑。66名被告人中有3人被判构成非法经营罪,1人被判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他62人均被判构成诈骗罪,被判罪名均与起诉书指控一致。
网恋类“杀猪盘”
网恋类“杀猪盘”电信诈骗是一种以网络交友来诱导受害者进行股票投资、赌博等类型的诈骗方式,被骗金额往往较大,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社交的发展也越来越常见。特别是在汇圈中,杀猪盘是最常见的诈骗方式,虽然诈骗范围普遍集中在东南亚,但是越来越多的骗子潜伏于国内热门的网络社交软件中,不少国内的投资者也陷入此类骗局中。
举例:2019年2月起,邹某杰等119人先后出境至缅甸联邦共和国,分别加入针对我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集团“最强战队”“九九公司”和“无名公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在境外对我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三个犯罪集团内部分工严密,采取逐级诈骗的作案方式。
具体作案手法为:普通业务员先通过公司统一配发的作案用手机登录微信、抖音、Blued等多种社交聊天软件寻找作案目标,虚构成功人士的虚假形象结识被害人进行交友聊天,进而通过发展“恋情”的方式逐步获取被害人信任,套取被害人经济状况,待建立起一定信任基础后即向被害人谎称知悉某赌博网站的系统漏洞并可以此赚取高额收益。经查,邹某杰等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数十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500余万元。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宝安区人民法院对邹某杰等117人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与诈骗关联的:洗钱、帮信
2020年开始,与诈骗相关的帮信罪案件激增。2020年全市受理的批捕案件数比2019年增长了53倍,人数增长了42倍。在外汇诈骗案中可以发现,诈骗团伙获利之后做的最后一步就是洗钱,而在黑平台的四件套(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U盾)不仅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伪装身份诱骗投资者入金,还可以用来洗黑钱。
关于官方公布的案例,天眼君在这里就不详细阐述了,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就提到:在外汇黑平台泛滥的市场中,这些与诈骗相关联的行为都需要重典治乱,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就是毒瘤,这些卡便宜的卖几百,再经过层层加价,一张卡可达几千,在此巨额的利益面前,不少人以身试法,因此有关此类案件的判罚也相对严格。
在此,天眼君提醒每一位投资者在交易之前一定要查询外汇平台的相关资质,切勿上了伪交易平台的贼船,再者加强自身交友防范意识,切勿相信陌生网友的任何投资建议,最后建议投资者一定要重视信息安全,不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更不要以身试法,如果涉嫌帮助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